【霍家爭產】霍震霆指父親安排發展體育業務 對被弟妹指控感失望
發布時間: 2022/01/17 15:56
最後更新: 2022/01/17 19:56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訴訟案今(1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長房子女就家族公司於南沙項目的股權回購權爭議。代表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於開案陳詞表示,對被弟妹指控感到失望。霍震霆一方指父親霍英東一生兩大目標是發展南沙項目及中國能舉辦奧運,父親死後兩年北京終舉辦奧運。霍震霆指父親安排他發展體育業務,家族業務由胞弟處理,於2012年訴訟和解前的談判過程均霍震霆沒有參與,其後才看到有關回購權的文件。
3案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與訟人包括霍震霆、霍震寰及3房成員,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獲多寶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霍震霆於開案陳詞指,霍震霆對於弟妹的指控感到失望。杜指霍震霆作為家族長子,並沒有被選擇管理家族業務,而時繼承父親霍英東的目標,處理中國的體育業務。杜指出,南沙項目及中國能辦奧運,是霍英東的人生兩大目標,而霍英東死後兩年,北京便舉辦了2008年奧運。
杜引述霍震霆指「體育是父親霍英東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父親霍英東除發展香港足球外,亦致力發展內地體育事業,霍震霆因此擔任重要角色,他曾出任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國際奧委會委員、亞奧理事會副會長及香港足球總會會長等,為代表家族的公眾人物,花大部分時間於公職上。
杜續指,97年6月家族公司有榮轉股由霍英東,直至2011年11月公司周年會議中,霍震霆方首次得知回購權及期限已到一事,當時他曾提及「好似睇漏眼咁,係咪有榮可以回購,請啲律師睇啲嘢仲緊要」。及至2013年1月,霍震霆才首次從2012年和解協議文件中看到。
於2012年和解協議談判過程中,杜指霍震霆於7月下旬至8月中身在英國,正出席當時舉辦的倫敦奧運會,故沒有參與和解協議任何談判過程。杜指,原告的指控均沒有直接針對霍震霆,所有指控基本上針對霍震寰,沒有人指出霍震霆早知回購權一事,只因他認同霍震寰而遭原告攻擊。
另外,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今早續於開案陳詞指出,2011年11月公司周年會議中,霍震寰已提及有榮股權回購股,當時霍麗娜等人亦在場。黃指原告於早前的訴訟中均有律師代表,質疑為何當時於簽訂和解協議前,不就回購權作出提問,及至現在才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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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